第70章 又一犯罪事实调查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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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还聘请了那些人为x场工作?”

“有‘沙暴眼’、‘保长’、‘忘白狗’、‘罗马帝国’、‘骚瓜’、‘小狼’、‘黄鳝’、‘小辣椒’、‘黑皮’。”

“陈宁士在x场做什么事?”

“他是跟‘贪心鬼’在一起的,好象他们还请了个人4个人维持x场内秩序,请了5个人在x场外望风。”

“王白明是干什么的?”

“是配合‘卖暖’管帐的。”

“负责‘抽水’的,还有所聘请的人是如何在你们x场获利的?”

“‘黄瓜’、‘保长’、‘沙暴眼’、‘忘白狗’在x场领工资,一天500元钱。其他人一天300元钱。

“x具是从那里来的?”

“骰子、碗、碗盖子是我没入伙之前就有的,对讲机也是原来就有的,我的那一台是我来后‘卖暖’跟我买的。”

“从你加入x场到2016年1月18日,你们一共赢利多少?”

“具体的我不清楚,是‘卖暖’管钱。我大概分了有50万多块钱,我们4个人是每3天分一次红利,除了基钱100万块钱不能动和场子上的各种花销,有多少盈利分多少。”

“为什么要每3天分红?”

“因为怕一旦被公安捉到了,全部缴去,白干了。”

“为什么要设立基金,?”

“一是‘放楼子’需要。二是场子做事的人有什么意外,可以救急。三是发生打架等事可以动用基金请人帮忙。”

“被告人马元宝,2016年1月18日,也就是聚众斗殴后,你是否又开设了新的x场?”

“是,”

“具体是那个时间?”

“具体记不清了,好象是1月22号左右。”

“在什么地方?”

“溪水乡xx村x组。”

“你与谁一起开x场?”

“还是原班人马。我、‘贪心鬼’、‘卢鸡公’、‘卖暖’、还有‘黄瓜’、‘沙暴眼’。我和‘朱金元’分别让出了10%股份,给‘黄瓜’、‘沙暴眼’。其他的人‘保长’、‘忘白狗’、‘罗马帝国’、‘骚瓜’、‘小狼’、‘黄鳝’、‘小辣椒’、‘黑皮’。继续在x场干老本行”

“x具是什么?”

“还是原来东西,骰子、碗、碗盖子,”

“x博的方式是什么?靠什么方式赢利?”

“还是原来一样的‘摇宝’,赢利是靠‘抽水’和‘放楼子’。”

“有哪些人参x?

“不认识,参赌的人是‘卢鸡公’负责接送的。”

“这次开的场子一共赢利多少?”

“听‘卖暖’说赢了200多万元。”

“审判长,关于被告人开设x场的犯罪事实已讯问完毕。”

“被告人马元宝的辩护人江河律师是否需要发问。”冠兰问道

“需要。”

江河:“被告人马元宝,朱金元他们的x场开得好好的为什么要你入股?

马元宝立马就接着辩护人的话回答:“因为他们的股份基金不大,找我是要融资,加大x场‘放楼子’的分量。”

这两个人像演双簧似的配合很默契。江河辩护的主题很明确,就是不能让自己的当事人黏上“黑社会”的边。因为他看过案卷,有人说,让马元宝入股,是因为他势力大,手下有一帮弟兄好厉害,如果是这样,那就麻烦了。前面,马元宝承认自己是这个团伙的老大,在聚众斗殴中,起领导作用,此外还有证据表明,马元宝与黑社会的边缘越来越近了。

江河极力想帮自己的当事人,提出这样的问题,有避涉黑之嫌。马元宝当然知道律师的问话之用意,他是大专生,这点思维能力还是有的,本身入狱前他就咨询过律师相关的问题,心领神会,出口而脱。

江河的问话,达到了要达目的,在他看来,马元宝的回答可以让审判人员知道,马元宝加盟x博团伙是以钱入股,而不是势力入股。

冠兰听出来了他们一问一答的含意,她是审判长,是否涉黑,不能凭意象推断,也不能人云亦云,只有审理拨云见日,以事实证据说话,她无动声色的听着。

江河说:“审判长,我发问完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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